澳門地產發展商會回覆《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承諾之徵求意見稿
具體意見或建議:
有關澳門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務,由於本澳目前尚未開始實行地產中介業務考核和發牌制度,所以表面上看來好像無法與內地的地產中介持牌經營進行專業資格的互相認證。因此,本澳的房地產中介服務公司特別是小企業,沒有辦法直接在內地註冊開辦地產中介服務公司。本會希望政府與內地能否有一個技術上的過渡時期安排:即本澳的地產中介服務公司由所屬商會以書面文件證明其在本澳已經營地產中介服務五年或以上時間,系一間專業服務公司,而其公司的一至二位服務人員也已從事地產中介專業工作五年以上。然後,由澳門政府開出證明函(在專業商會核准后);而內地相關部門同意持有上述澳門特區政府證明函的地產中介服務公司及其中介服務人員可以核發內地的地產中介公司和相應的地產經紀執業牌照,使本澳地產中介企業更快進入內地廣大市場發展。
澳門地產發展商會